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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刚闭幕的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该决定有许多亮点,比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这种处理虽已满足了信访人请求的要求,但实际上处理机关无法给出可供直接执行的、排除执行机关裁量决定的具体内容。这种设置试图使信访的程序启动、过程控制、决定作出以及决定执行均具有强制性,从而促成信访处理的正式程序化,并借助这种法院式的程序仪式来强化信访处理过程的权威。
即便是所谓的终局处理,如果信访人事后不满,仍可能会继续上访。[26] 前引20,国家信访局书,第49页。党政渠道是指找该机关领导解决、找上级领导解决和集体上访。一项于2005年在中国28个省份(不包括宁夏、青海和西藏)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22.6%的纠纷是诉诸(准)司法渠道,而另外49%的纠纷诉诸党政渠道。[28]《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1款规定将违法的行政强制执行造成损害也纳入行政赔偿范畴。
第40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14] 前引8,Bruckner文、前引9,Minzner文。宪法史涉及的话题一般是很有争议的,学生的参与有助于提高教学的质量,前提是他们必须完成指定的阅读。
宪法史研究的视野扩展到宪法文献产生的历史背景和语境研究。美国宪法的生命力来自何方,它的活力在全球化时代还能维持多久?你如果能够通过宪法史课与学生一起把这些问题搞清楚了,你的学生就会有所收获,就会对美国宪法的历史拥有一种更为冷静而客观的认识,而不太容易迅速沦为形形色色的思想领袖的俘虏。再者,与美国史(或者外国史)的研究一样,美国宪法史的教学和研究是否得以发展取决于国内的现实需要(至少我的感觉如此),取决于是否有一个政治正确的学术环境。作为教师,你可能也自觉不自觉地抱有这样的关怀。
这也是我为什么将这门课命名为The History of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的缘故。而且我当时也想,其他的东西也许热闹一阵可以过时,但宪法史研究怎么也不会过时,因为宪法是这个国家的生命线。
那些东西在变,那些东西是不变的。学生在课程上必须要就某一案例或法律写作论文。美国宪法在美国人的生活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美国宪法如何影响了美国的国家建设(state-building)和公民建设(nation-building),美国宪法到底是在推动或是在阻碍公民权利的扩展,美国宪法如何从一种想象中的精英顶层设计变成了一种公民共同参与的政治实践。这些标签其实没有什么科学性(领域之间的交叉性很强),使用它们多半是为了求职的方便。
启发之一:教师需要研究学生和了解学生,了解他们选课的动机,并鼓励他们的参与。我们知道美国曾经发生了内战,奴隶从内战中获得了解放,但获得解放的奴隶如何从前奴隶变成为美国公民进而又变成选民的呢,这是我当时关心的问题。[5]牛津大学出版社不久前出版了《斯科特夫人》一书,是一位法学教授写作的关于奴隶斯科特的妻子哈里亚特的传记,其中用大量的篇幅讨论她与斯科特案的起源。在国内上美国宪法史,需要给学生补充大量的美国历史的背景知识,做大量的铺垫,帮助学生理解某一宪政发展和或某一案例判决的意义。
殖民地与宗主国之间的宪政争执) 3、革命时代的宪政危机(殖民者与英国宪政。不同的利益通过宪法的渠道进行交锋和竞争,从而产生出一个流动的宪法故事。
我原本打算以案例为主(case-centered)、将教学的重点放在对案例的分析上,但很快发现学生更感兴趣的是历史——案例及案例发生前后的历史故事。这是不幸的,但也是必须面对的现实。
内战时期的公民权利问题。当然,你也可以从州与联邦政治在立法和司法层面上的博弈来讨论。虽然涉足美国宪法史20年,但我很少有机会对这个经历进行反思。同样的现象也发生在宪法史研究的领域内。从阅读中,我发现关于黑人选举权的研究多数是分散在不同的领域之中,相互之间缺乏对话。唐纳德·尼曼教授(DonaldNieman)刚刚出版一部讲述非裔美国人与美国宪政秩序的新著。
如果机会对头,这个领域是非常有潜力的。为了写好博士论文,你必须熟悉本领域内的重要著作,包括它们的观点、研究方法和材料等,几年下来,你就成为一个自己研究的那个很狭窄的领域的专家了。
轮到我选择专题的时候,只剩下宪法史可选。该书以故事的形式讲述与种族相关的法律案例,重点不是最高法院的判决,而是种族因素在故事中扮演的角色。
1994年来到IUP历史系后,我负责讲授的三个专业领域是:美国内战与重建(Civil War and Reconstruction)、非裔美国人史(History of African Americans)、美国宪政(History of American Constitutionalism),正好是我的博士论文所涉及的领域。我的导师埃里克·方纳(EricFoner)在内战史和重建史研究领域都很有建树,他的新著《重建:美利坚未完成的革命(1863-1877)》对我选题有很大的影响,[1]他同时也十分关键地将我指向到罗伯特· 卡彻罗斯基教授(RobertKaczoroski)刚发表的讨论重建宪政的文章(现在看来,此文应该算是新重建宪政史观的一篇代表作),[2]但论文的构思和研究需要自己去摸索。
13、变化中世界的美国宪政(克林顿弹劾。促成我选择这个题目的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二个感觉是,在国内讲美国宪法史比在美国大学更具有挑战性。[3]虽然这些著作多为专门研究,但我用非裔美国人的权利将它们串连起来,构成一个新的叙事。
12、权力、权利与宪政的当今困境(水门事件与总统权力。关键在于你如何设计课程、选择教学内容和阅读材料。
第二,讲清楚美国宪法的历史之于美国历史和美国人的意义。一个最明显的变化是宪法史研究摆脱了过去那种以最高法院为中心、以文本和案例为基础的研究方式。
这些课的教学以阅读和讨论为主,我会讲述大的历史背景,提出问题,然后与学生一起分析和讨论文献。而对于中国学生来说,他们可能还想了解其他的问题:两个多世纪以来,美国宪法到底是变还是不变。
你也可以汲取新社会史的方法,将焦点放在基层的非裔美国人争取权利斗争的故事之上。我在哥大的第一年选过两门课,一门是Literature of American History(美国史学史导论),另一门是First Year Graduate Seminar(一年级研究生论文写作课)。无论美国学生对美国宪法史的细节如何的无知,但他们毕竟是在美国社会长大的,从小学就开始上公民知识课(civics),中学又受到美国式政治课(包括美国历史)的教育,18岁开始参加选举,日常生活也与美国宪法息息相关,所以一些中国学生感到陌生的美国历史和法律知识对他们来说是常识,稍一提及,便可意会或领悟。在很大程度上,宪法史研究的新生得益于与美国史其他领域(新政治史、经济史、新社会史、族裔研究、社会性别研究、移民史和文化史)等的结合和融合。
因为你一般不会再有机会对另一领域投入同样的时间和精力,博士论文也就成为你的专业起点,你从中获得的知识积累和研究方法也成为你找到工作之后写作与教学的基础。阅读和讨论围绕几个核心问题,包括美国宪政传统的起源与演变,联邦政府的权力设置及其变化,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变化,政府权力与人民权利之间的博弈,宪政文化的建设等。
田雷教授来信,邀我谈谈在中美两地讲美国宪法史课的经历和感受,我感到很荣幸。7、内战宪政(国家宪政主义观的出现。
这些材料具有不同的历史语境(contexts),有自己的行话和逻辑思维,我需要将它们吃透、消化,融入叙事之中,并用它们构建一种彼此呼应的通用叙事语言。宪法史学者不再只是孤立地研究联邦三权的内部运作,而是观察不同权力体制之间的互动、冲突乃至合作。
Copyright (c) 2018-现在 XML地图html地图 All Rights Reserved. (46)参见Donald Rumsfeld, Known and Unknown: A Memoir, Penguin, 2011, Chapter 1. (47)Glenn E. Fuller, The National Emergency Dilemma: Balancing the Executive's Crisis, Powers with the Need for Accountability, 52 S. CAL. L. REV. 1453(1979), p. 1458. (48)参见http://fpc.state.gov/documents/organization/6216.pdf。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 企业网站源码 pbootcms教程 八戒站长 空间域名 海纳吧 三合一建站 多城市分站1